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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苏州市婚姻调查】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2024-01-25 13:41:50

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

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,常常有当事人认为,因夫妻一方有过错(如婚外情、家庭暴力等)导致夫妻离婚的,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。

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,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。

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,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

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

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,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“净身出户”的情形。